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有效实现“罚当其错”
2023-12-26 11:11: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周明 | 点击量:8102         

湖南法治报讯(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周明)“希望你能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吸取教训;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然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近日,衡阳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参与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宣告时,对被不起诉王某说道。

2023年2月,王某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并帮助他人取现转账。经查,在王某的2张银行卡中,曾接收被害人姚某、任某的被骗资金合计1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立案侦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损失6000元。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衡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该院决定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并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要求,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对该案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经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应对王某非法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取现违法犯罪资金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衡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扎实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提出检察意见,防止不诉了之,确保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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